10月19日中午,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,称芝山镇吉马超市门口有两名男子发生争执,其中一名男子还当众烧毁两叠人民币。
民警到场了解到,原来当事人张某平和刘某本是湖北老乡,二人多年前来漳州务工,相识并结交为朋友。张某平平时做些古玩和工艺品之类的小买卖,近两年市场不景气,张某平最近都快落得身无分文的窘境。而刘某是个摩的司机,勉强养家糊口,收入也不是很好。10月18日,张某平找到刘某,想向他借1000元钱,刘某一时腾不出钱来拒绝了。张某平这下子心里难受了,认为十几年的老乡兼朋友,这个忙不帮太不够义气了。10月19日中午12时30分许,张某平来到刘某载客经常“驻点”的吉马超市门口再次找他借钱,刘某无奈之下拿出两叠整理好的零钞(共计200元)借给张某平,没想到张某平这个暴脾气,嫌借的钱少就跟刘某吵了起来,竟还借来旁人一个打火机当众烧起了那两叠人民币。
殊不知,张某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:故意毁损人民币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民警综合考量,最终对张某平做出警告并处200元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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